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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德育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25日 浏览次数: 次 编辑: 团委 来源:

(2019年9月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湘一师校字[2017]69号),特制定我校学生德育考核细则,鼓励广大同学加强品德修养,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实践与文体活动。

一、德育考核加分总则

1、每人每学期基础分为60分。

2、每周如果无任何违纪情况,并无扣分记录,则有固定加分为0.4分,另外一期无任何违纪情况可加满勤分1分。(每学期按18周计算)

3、德育考核总分最高为98分;超过98分,一律计算为98分。

4、期末德育考核总分低于6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取消本学期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5、校干、社团(协会干部、助理以及其他学生组织)干部,院干(包括助理、干事)以及班干只能在任职基础分中取其中的最高一项分进行一次加分。

6、在几个社团(协会)任理事、干部或助理、干事不可重复加分,取其最高分加。

7、全体学生干部,各部门加分以及各学生组织加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8、除团委会(或团总支)、学生会(或分会)、青年志愿者总会(或分会)、社团联合会、校党委宣传部学生新闻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中心及国旗护卫队之外的其他学生组织一律按照社团考核加分细则予以加分。

9、一个活动中个人加分仅一次,若已加活动分则不再加特贡分。(如果活动参加者以多重身份参加,则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同一次活动前中后期加分不叠加)。

10、德育总分(98分)≥基础分60分+满勤分(最高8.2分)+校院社团活动分+任职分+会员分+证书分+3次特贡分+校党宣学生新闻中心学习成果加分。

二、德育考核加分细则

(一) 任职加分

1、校团委会、校学生会、校青年志愿者总会、校社团联合会(包括团总支委员)、校党委宣传部广播站、校党委宣传部新媒体中心、校党委宣传部记者站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中心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12分(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2、校文明督导队队员,校宿管部成员、校护卫队队员以及国旗护卫队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10分。(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3、院级干部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12分。(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4、校礼仪队成员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10分

5、校级助理、干事,社团(协会)理事长、团支书,院级助理、干事;勤工助学中心主任等其他学生组织负责人,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8分。(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6、社团(协会)副理事长和班干部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6分。(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7、社团(协会)各部门干部、勤工助学中心各部门干部,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5分。(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8、社团(协会)各部门干部助理干事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3分。

9、校艺术团成员每人每期基础分最高加分为5分(优秀成员),院艺术团成员每人每期最高加分为4分(优秀成员)。(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10、雷锋讲解员成员每人每期加分为2分,优秀讲解员每人每期加分为3分;(优秀讲解员比例为讲解员的6%,须由青总会统一评选)

11、义务家教、图书协管员每期最高加分2分,优秀义务家教和优秀图书协管员每人每期加分为3分(优秀比例为6%),校外辅导员每人每期最高加3分,院级优秀校辅加3.5分,由校实践部期末评出的6%优秀校级校外辅导员加4分。各学院早晚辅担任者(英语、普通话)每人每期加分为2分,优秀早晚辅每人每期加分为3分(优秀早晚辅比例为早晚辅的6%,须由校语工部统一评选)

注:校外辅导员、早晚辅、图书协管员及义务家教四项不可重复叠加,可与其他任职基础分叠加。

12、优秀寝室长(以红榜公布的寝室门牌为准)、优秀实习生(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嘉奖为证)每期每人基础加分为2分(不可与其他任职分叠加)。

13、课代表、寝室长每期基础加分为1分。(不可与其他任职分叠加)

14、社团(协会,青志协)会员可以在五个不同的协会间自由加会员分1分/个,优秀会员另加0.5分。(加分社员名单以学社联上交名单为准,其中青志协会员加分名单以上交志愿者证盖章名单为准,优秀会员加分比例为会员的6%,且每人每期限加一次优秀会员分)。

15、院级啦啦队每期每人基础分2分,活动加分最高1分,最高分按70%比例加(不可与其他任职分叠加)。

(二)证书加分

1、证书分

(1)因教师技能大赛是我校特色活动,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活动,特批准在此活动中获奖的证书归于证书加分一览表中加分内容,加证书分。

①期末按照校(院)实践部汇总的名单根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奖项分别加分,校级分值分别为2.5/2/1.5/1分,院级分值分别为2/1.5/1/0.5。(校院得奖证书重叠则取高的一项加分,且证书和此项的活动分不重复加分)。若校(院)实践部只颁发优秀作品与合格作品,则校级分值为2.5/1.5分,院级分值为2/1分。

②其他参赛人员(没有获得证书加分的参与者)加0.5分活动分,校、院实践部期末汇总提供名单给校学生会学生综合办公室,由校学生会学生综合办公室统一造表加分。

(2)因“双百工程”是我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实施内容,为引领学生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有效学习”的学习理念,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特批准在此活动中获奖的证书归于证书加分一览表中的加分内容,加证书分。期末按照校学风建设部汇总的优秀会员以及优秀组织者的人员名单,给予优秀会员0.5分/人,优秀组织者1分/人。

(3)全校的优秀寝室及积极分子评比活动结果归于证书类,加证书分。优秀寝室则0.5分/人,寝室建设文明积极分子2分/人,期末由校宿管部统一制作证书下发至各学院。

(4)献血证加分分值为3分/人起。(即初次献血3分/人,第二次4分/人,以此类推)

(5)为鼓励广大青年投身于志愿活动中,了解国家社会的大概状况,提升学生自我服务大众、服务社会的意识,特批准拥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证并参与志愿活动盖章3-4次加2分/人,盖章5次及5次以上加3分/人。

2、学习成果加分

(1)英语等级考试过国家专业八级、专业四级,六级、四级、三级(凭当次成绩单复印件)分别加4/2,4/2/1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国家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凭当次证书复印件)分别加5/3/2/1分。

(3)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凭当次证书复印件)加2分/件。

(4)普通话等级考试过一甲、一乙、二甲、二乙(凭当次证书复印件),分值分别为4/3/2/1。假期调查报告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凭当次证书复印件)

(5)发表文章在院、校、市、省、国家级刊物上依次加分为1分,1.5分,2分,2.5分,3分。(凭当次证书复印件)

(6)各级奖,助学金证书不作为加分凭证,各证书加分有效期为证书签发日起的六个月以内,逾期不加分。

(7)校党委宣传部学生新闻中心的记者站、广播站和新媒体中心成员以稿件成果被录用为准加学习成果分。(以校党委宣传部部门上交至校学生会学生综合办公室的名单为准):

①校报发稿200字——500字以内且质量较高者加1分,如果有两人完成,每人0.5分,最多不超过两人。发稿500字以上加1.5分,若一篇稿件由多人共同完成,每位参与稿件采访写作的成员每人1分,最多3人。(稿件总字数以刊登在校报上的文章为准)

②摄影记者如有作品作为单独作品刊登于校报者,每张作品1分。

③给予学期中参与学校考试播音的成员每人1.5分的成果奖励。

④每月评出三个优秀栏目组,给予该栏目组成员最高分1.5分的成果奖励。(最高分比例为70%)

⑤每月评选出前20%的优秀微信推文,给予参与微信制作的成员最高1.5分的成果奖励。(最高分比例为70%)

⑥微信推文阅读量超过1万人次/篇,给予该推文制作者1.5分每人,官Q、微博推文阅读量超过2万次/篇,给予该推文制作者1.5分每人。

⑦学生记者队伍发表稿件、组图或视频在市、省、国家级校外媒体刊物,依次加1.5/2/2.5分每人。

⑧学生记者队伍发表稿件、组图或视频在市、省、国家级校外媒体刊物,依次加1.5/2/2.5分每人。

(8)团属新媒体每月评选出前20%的优秀微信推文,给予参与微信制作的成员最高1.5分的成果奖励。(最高分比例为70%)

微信推文阅读量超过1万人次/篇,给予微信推文制作者1.5分每人。官Q、微博推文阅读量超过1万次/篇,给予该推文制作者1分每人。

3、思想道德品质加分

①被评为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干部加5分/次。

②被评为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实践者加3分/次。(新闻中心学生干部有参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资格)

③被评为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实践者加1分/次。

④优秀班级成员加0.5分/人(由学院按照班级月评表取前10%定)。

⑤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者加1分/期;其中做好人好事影响较大或拾金不昧中金额或者物品价值超过200元,起榜样作用或者被媒体积极正面报道,加2分/期。以上加分统一由个人上报至校保卫部和青年志愿者总会,填写相关申请,期末汇总时由校保卫部和校青年志愿者总会统一造表加分。

⑥各学院开展团课,被评为“优秀团课班级”,班级成员70%加1分,其他加0.5分。

注:其他证书加分请详见证书一览表。

(三)活动加分

1、校部每次申请活动分最高加2.5分,校级活动每次活动分最高加2.5分,院部活动最高加2分(最高分按70%比例加),社团每次活动加分1分/人.每学期部门活动加分叠加次数最高为5次,社团活动加分次数最高为3次。

2、在校期间积极参与“湖南第一师范青年媒体中心”QQ标签互动或“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团委”微博话题互动的同学 ,当月1条加0.5分,2条加1分,3条加1.5分,4条加2分,4条及以上内容丰富并@团委官Q或@团委微博加2.5分,每月进行统计,由校青年媒体中心将加分申请与名单交至校学生会学生综合办公室进行当月活动分加分。

3、维护班级秩序,敢于同违纪情况做斗争者,经班委会讨论后交申请材料,由院部审核后可以加1分/学期。

4、校、院部组织的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每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人。

(四)特殊贡献加分

不属于部门常规活动并且下一学年不会延续,对学校或学院产生良好影响的加分

1、校级干部组织开展活动,经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综合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产生良好影响,活动组织者及策划者按特殊贡献加分,每学期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2.5分。

2、学院级干部组织开展活动,经学院审核后,校学生会学生综合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产生良好影响,活动组织者及策划者按特殊贡献加分,每学期不超过3次,每次加分不超过2分。

3、社团(协会)组织开展活动,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后,交校学生会学生综合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产生良好影响,活动组织者及策划者按特殊贡献加分,每学期不超过5次,每次加分不超过1分。(其他任何学生组织特贡分每学期加分不超过3次,每次加分不超过1分)

4、所申请活动或个人必须在校级及校级以上给学校带来良好影响,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

5、每次活动特贡分申请名额按总人数来确定,最多不超过7人,一般不超过4人。

注:一人在同一个活动只能在特贡分与活动分中选取其中一项,并在学期末统一上交至校学生会学生综合办公室,逾期不候。

三、扣分细则

(一) 基础扣分细则

1、学生在校期间获留校查看处分扣15分/次。

2、学生在校期间获记过处分扣8分/次。

3、学生在校期间获警告处分扣5分/次。

4、学生在校期间在校园内打架斗殴起哄者、带异性留宿寝室或在寝室内赌博者一经发现扣10分/次。

5、学生在校期间弄虚作假、小偷小摸被抓者扣10分/次。

6、在寝室用违禁电器一经查到扣5分/次,态度恶劣者,最高扣8分/次。

7、在寝室做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事和通报批评扣2分/次。

8、在校、院的抽查中由于个人原因而影响到集体的荣誉者扣2分/次。

9、在校园内吸烟、喝酒被文明督导队发现者扣2分/次。

10、上课期间顶撞老师,严重影响课堂纪律者扣5分/次。

11、周日晚点名无故缺席者扣1分/次 。

12、学校及院部大型活动缺席者或不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含形势与政策系列讲座)者扣2分/次。

13、旷课扣1分/课时。

14、学生寝室内务不合格、不搞卫生寝室每人扣1分/次。

15、在教学区内穿背心、短衣裤、拖鞋、奇装异服或头发另类者被文明督导队发现扣1分/次。不积极参加卫生打扫或缺席者扣1分/次。

16、旷寝经查处扣1分/次;课堂请假必须经过辅导员同意,再经学院签字盖章后方可离开,其他同学或班干部不得代签,学生擅自离堂者扣1分/次。

17、经校院宿管部查出晚归者扣2分/次,未归者扣5分/次。

18、全期上课时间请假总计课时超过10单节扣2分/人;全期周末补课时间请假超过三次者扣1分/人(公假除外)

19、上课和早读以及晚自习迟到或无故早退者扣1分/次。

20、德育分加分造假以及消分造假者扣10分/人每次.统一由校学生会学生综合办公室造表进行相应扣分。

(二) 校级干部扣分细则

1、校级干部开会无故缺席扣2分/次;无故缺席3次或3次以上者做除名处理。

2、校干工作不主动,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好影响,期末的德育分扣3分。

3、校干缺交工作总结或工作计划扣2分/次。

4、校干迟交工作总结或工作计划扣1分/次。

5、校级干部助理、干事开会无故缺席扣2分/次。

6、校级干部在任期间不注意内部团结,对工作的开展造成不良影响,扣3分/学期。

7、校级干部开会迟到扣1分/次。

8、校干开会不遵守会场纪律者扣1分/次;校级干部助理、干事开会迟到扣0.5分/次。

(三) 院干扣分细则

1、院干例会无故缺席扣2分/次;缺交工作总结或工作计划扣2分/次,并且在当月的月评表里扣除相等的分数。

2、院干迟交工作总结或工作计划扣1分/次,例会迟到者扣0.5分/次,并且在当月的月评表里扣除相等的分数。

3.在学院例会请假3次含3次按缺席扣2分。

(四) 班干扣分细则

1、班干缺交工作总结或开例会时无故缺席扣1分/次。

2、班干在相应的部门参加例会迟到或迟交工作总结扣0.5分/次。例如:主席部的班长例会、学生会学生综合办公室的副班长例会。

四、附注

1、在学校总纲下,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德考细则,实施前必须经校团委及校学生会学生综合办公室同意。

2、从2012年9月起全校德育考核实行月报制,校学生会学生综合办公室除大检月,每月对各学院秘书部(院学生会学生综合办公室)进行德考本的抽查工作,对德考本的填写规范严格要求,严厉处理造假事件,造假当事人一律按德考细则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五、备注

第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校学生会学生综合办公室所有。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会学生综合办公室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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