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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 关于申报第22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28日 浏览次数: 次 编辑: 团委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青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青联: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中国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为集中展示新时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国广大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根据《“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青办联发〔2010〕2号),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决定开展第22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并于2018年“五四”期间举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8年5月1日—2004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省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

各省级团委、青联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提名1个“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集体。申报集体应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

二、申报程序和手续

申报人选由省级团委、青联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共同提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申报人选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进行提名、考察。各省级团委、青联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严把“三关四必”,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基层单位和上一级领导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机关的意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广泛征求人选所在单位青年群众的意见。申报人选应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申报集体应在省级媒体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要注重探索拓展社会化、多样化的推荐渠道,积极扩大各领域团员青年的参与范围,组织青年群众推荐身边的优秀典型,努力推选出受到团员青年广泛认可、有血有肉、可学可比的青年(集体)典型。

各省级团委、青联负责指导申报人选认真填写《第22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附件2),并如实提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指导申报集体认真填写《“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附件3),并如实提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请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申报人选(集体)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原件(附电子版)、最高学历证明、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和公示证明材料一式2份报团中央组织部(机关党委)。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曾 强

电 话:010-85212375

传 真:010-85212375

电子信箱:tzygbec@ 126. 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组织部(机关党委)干部二处

邮 编:100005

附件:1.第22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申报人选名额分配表

2.第22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3.第22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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