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市州委、省直团工委、各高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青发〔2014〕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营造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团省委决定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示范基地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服务大学生创业的孵化平台(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科技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小型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以及在线创业服务平台等),以高校或与高校紧密合作机构创办的为主。
二、申报条件
1.由高校科研院所直接举办的孵化平台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平台,有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2.服务大学生创业特点明显,针对大学生创业有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和优惠措施,在孵化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注册不足两年,至少有1名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股权不低于30%的合伙人)占园区企业30%以上。
3.能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相应的创业空间,在线创业服务平台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线注册的创业企业应不少于50家;实体孵化平台年均吸纳不少于10家大学生创业企业。
4.注重服务和维护学生权益,每年能提供100至200个就业见习岗位,学生满意率达95%以上。
5.具有社会带动能力,与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具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集聚服务机构10家以上。
三、申报材料
1.《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照申报条件,描述机构基本情况(含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运营现状、管理情况等);2015年以来开展创业服务情况(含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情况等)、服务业绩和效果、服务典型案例;服务团队基本情况(含人数、学历、职称等);下一阶段服务计划和服务活动安排。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孵化平台还须提供:机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016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推荐程序
1.基地申报阶段(2017年9月中下旬)。符合要求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撰写总结报告,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准备附件材料,请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所在各市州团委、省直团工委、高校团委。
2.各市州团委、省直团工委、高校推报阶段(2017年10月上旬)。各市州团委、省直团工委、高校团委对照申报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团省委择优推报基地。各市州团委、省直团工委以及每个高等院校(含高职)限推报1个基地,并请于2017年10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报团省委学校部。
3.团省委评审阶段(2017年10月下旬)。将按照推选条件和要求,组织对申报基地进行考察和评审,最终确定示范基地名单,并为其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称号。
五、有关要求
1.推选材料须真实有效,并提供相关证明。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推选评优资格。
2.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工作,以申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推动更多大学生到基地就业创业见习。
六、有关界定
1.大学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读或毕业本科未超过两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和回国留学生(留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2.大学生创业企业是指“由大学生独自创办或大学生团队合作创办的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大学生本人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负责本企业主要的技术研发或经营管理,承担主要职责。”
联系人:毕晓艳 刘亚威鸣
联系电话:0731-88776806 88776816
电子邮箱:hunandachuangmeng@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号
附件:1.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第一批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示范基地名单
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