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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八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 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1日 浏览次数: 次 编辑: 团委 来源:

各二级学院团委:

根据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湘青基[2023]25号《关于开展第十八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函》文件相关要求,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是第二十六届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之高校第十八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重点实施项目之一。本次活动旨在通过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自强、自立的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从而依靠榜样力量来反观自身、完善自我。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第十八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其人员构成如下:

领导小组:

组 长:蒋蓉

副组长:易利

成 员: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

工作小组:

组 长:易 利

成 员:华娟 陈卉 各二级学院团委书记

三、奖项设置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共设5个奖项,每个奖项获得者均为2名(个人或团体)。每人(团体)奖金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具体奖项及说明如下:

1.“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在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有高水平的社会调查研究成果,获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长期深入基层,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并产生良好社会反响的个人或团体(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2.“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逆境中成长成才,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并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体。

3.“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助人,长期坚持参加(组织)公益爱心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4.“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

在团结互助、拾金不昧、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环境保护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在志愿奉献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模范作用。

5.“芙蓉学子·学术科研奖”

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学术科技竞赛方面成绩突出的个人、团体(在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等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该奖项不参与现场投票,由学校组委会成立的专家评委会单独评定。

四、参评对象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由他们组成的本校团体(包括社团)。

2.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现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院申报项目原则上累计不多于2项,校级学生组织申报项目原则上累计不多于2项,个人申报需提供个人成绩单。

4.申报者为团体的,须有固定的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成立时间达两年以上,且团体成员应均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团队所获荣誉需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在读期间所获,需提供团体成员相关信息(见附件)。

五、活动流程和时间安排

1.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流程、统一管理的要求实施本项目,学校组委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2.活动进程

(1)前期准备(2023年9月21—10月6日)

成立本次活动组委会,下发通知。

(2)候选人的产生(2023年10月7日—10月14日)

参评个人需填报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成绩单;参评团体需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及团体成员信息表(见附件),交各学院团委初选推报(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组织初选推报)。

各单位需在10月14日16:00提交:1.申报表(1000字以内(详见附件1) 2.主要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 3.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校团委办公室(百熙楼113以上文件电子档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校团委邮箱(hnystw@126.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此外,凡两年之内获评过“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某一奖项的个人或团体,今年不再重复参评同一奖项;凡2022年获评过“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奖项的个人或团体,今年不再参评任何奖项。

(3)候选人资格审查(2023年10月中旬)

学校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依照参评标准评定出入围候选人,并保证入围候选人与奖项设置名额的比例不低于3:1,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者,参与投票评选。

(4)综合评定(2023年10月下旬)

投票评选分两轮:第一轮为班级代表投票,要求候选人的表决投票必须过半,投票得分占比40%(待校团委对入围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第二轮为评委会投票,评委会由活动组委会负责邀请,成立评委库,在决赛前一天,评委的产生由活动组委会从评委库中进行抽取,评委库与实际评委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投票得分占比60%。综合以上投票总分决选出最后获奖人(团队)。

(5)学校公示(2023年11月上旬)

学校组委会对获奖名单及事迹简介公示一周,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

(6)颁奖典礼(2023年11月中旬)

学校组委会将于11月中旬组织颁奖典礼。

(7)总结评估(2023年11月末)

活动组委会对本次活动实施全过程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撰写活动实施评估报告,活动结束两周内向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提交。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在组委会的统筹安排下统一行动、广泛宣传、集中报名,高效优质的完成本次评选工作。获奖个人或团体,要在评选结束后及时递交奖金使用说明书,以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建立长期的跟踪培养机制。

2.严格评选程序。活动的实施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办事,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凡弄虚作假、材料不真实者,一经发现取消参选资格,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3.注意宣传造势。各学院自行设计印制活动海报电子版后在校园内的海报宣传栏或显要位置张贴,并在各学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布活动内容,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广泛深入地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评选结束后,通过主题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班团支部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巩固活动成果,深化典型宣传。

附件:《第十八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申报表及汇总表》

共青团湖南第一师范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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