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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社团注册流程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25日 浏览次数: 次 编辑: 团委 来源:

社团申请条件

(一)社团类别:

学生社团共分为文化艺术类、学术科技类、体育健身类、实践服务类四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二)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视具体情况而定)

4.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依据校学社联社团管理章程进行)

(三)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3.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4.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5.在同一学校同一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6.涉及宗教文化的;

7.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8.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9.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10.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11.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一)社团发起人群内咨询

(二)申报材料上交

(三)社联审议后下发通知

(四)成立答辩

(五)团委审核

校学社联复审通过后,将材料交至校团委审批。审核通过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校学社联统一发布试运营公告

(六)试运营期(一年)

社团在试运营期间不允许收取任何会费

(七)最终审核(答辩)

校学社联复核通过后,将再次采取答辩形式对社团进行最终审核,审核结果由学社联采用民主投票制决定

(八)结果公示

若通过终审,答辩通过的社团由校学社联将材料交至校团委处审批。审批通过后七个工作日内,则由校学社联统一发布社团成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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