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申请条件
(一)社团类别:
学生社团共分为文化艺术类、学术科技类、体育健身类、实践服务类四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二)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视具体情况而定)
4.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依据校学社联社团管理章程进行)
(三)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3.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4.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5.在同一学校同一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6.涉及宗教文化的;
7.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8.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9.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10.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11.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一)社团发起人群内咨询
(二)申报材料上交
(三)社联审议后下发通知
(四)成立答辩
(五)团委审核
校学社联复审通过后,将材料交至校团委审批。审核通过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校学社联统一发布试运营公告
(六)试运营期(一年)
社团在试运营期间不允许收取任何会费
(七)最终审核(答辩)
校学社联复核通过后,将再次采取答辩形式对社团进行最终审核,审核结果由学社联采用民主投票制决定
(八)结果公示
若通过终审,答辩通过的社团由校学社联将材料交至校团委处审批。审批通过后七个工作日内,则由校学社联统一发布社团成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