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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束人,道德化人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26日 浏览次数: 次 编辑: 团委 来源:

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班级:857思政班

姓名:郭芷彤 学号:19601085706

你注意过白昼与黑夜吗?光明与黑暗,似乎令落地被晨昏线割开,非黑即白。可黑夜沉眠于斑斓的彩霞之后,白昼坠落在熹微的黎明眸中,就像法律与道德,看似对立,实则相互渗透。世界并非是黑与白的割裂,而是毫无察觉地五彩交融,并非法律或道德的一方独大,而是并行不悖,相辅相成。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我们站在历史的长廊回望,从古至今,法律都贯穿了华夏。从战国的商鞅变法到唐朝的三省六部;从元代的行省到明清的督抚;从临时约法到共同纲领再到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数千年来,中华文明薪火绵延,法律闪耀在历史长河里。

列宁曾有言:“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河南的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顶替者及相关人士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百香果女孩案里杨光毅以自首为由改判死缓,但最终判处死刑维护了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网红薇娅偷逃税款,社交账号被封,相关部门依法罚款13.21亿元等等。是以,若无法律,作奸犯科烧杀抢掠者得不到惩戒,社会的稳定就得不到保障,国家亦会受到从内而外的侵蚀。法律,治国之重器,权利之保障。

那么道德呢?

在法律触不到的地方需要道德。有这样一个案例,2011年,一位两岁女童小悦悦被两辆车三次碾压。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个路人对此不闻不问。最后,被捡垃圾的陈贤妹抱起并送医院,最终不幸去世。留下了人们无止息的悲伤,也让国人对中国社会道德的反省。

那十八个路人是撞死小悦悦的凶手吗?不是,可是他们是间接杀死小悦悦的凶手!日益进步的法治文明换来了道德的忽视,换来了人们见义勇为的淡化,换来了对生命权利的漠然。见义勇为被诓骗,公交车占座不让座……道德滑坡,不得不要求我们重拾道德!

那么执法的过程中,只能死板地跟着法条走嘛嘛吗?

罗翔老师说过:“一种行为虽然侵犯了法益,但如果这种行为在伦理生活中是被鼓励的,那无论如何他都不是犯罪。”“药神”背后的陆勇随销售假药最终无罪释放,如果判他有罪,那么将背离法律应有的价值;云南女子反抗家暴丈夫,虽故意杀人,但其行为具有防卫因素等原因,从轻处罚判三缓五等等,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忽视人情道德。

法律与道德,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争议颇多的话题,但道德与法律本质上都是规范人类行为的准则,一个写在法典,一个写在心中。法律与道德就如人之双手,鸟之双翼,车之双轮。没有法律,只谈道德,泱泱大国犹如空壳,华而不实。没有道德只谈法律,人没温度,国没温情,经不起困难的考验。此两种极端,均不可取。宇宙包罗万象,是明与暗的交错杂织,是刚与柔的兼容共存,是法律与道德的相互交融。法律与道德,于人,相互平衡;于社会,相辅相成;于国家,相互统一。所以说,法律约束品行,道德感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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