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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22日 浏览次数: 次 编辑: 来源: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领导同志对西部计划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的部署,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去服务人民、磨砺成长、建功立业。根据湖南省西部计划项目办《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项目办发〔2015〕4号)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我校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15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包含延期志愿者、新招募志愿者和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实施内容涉及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其中,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社会管理四个专项的服务地为省内四个服务县、新疆、广西和西藏。深化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和扩大支教专项规模,提升支教扶贫实效,深化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引导志愿者参与县乡团组织工作,强化后续人才培养,鼓励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

二、报名、选拔及相关工作

(一)报名及审核确认

1.网上报名。2015年全国大学生志愿者西部计划已经启动,凡我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报名学生登录西部计划网站(http://xibu.youth.cn/)查看有关情况,登录系统如实填写《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注意:“学校邮箱”可统一填写:898710169@qq.com)。

2.交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表由学院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附上学生个人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一并于6月1日前交至学校项目办(校团委),已经网上报名但没有将打印的报名表上缴校团委的毕业生,视为自动放弃。

3.审核。学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选拔派遣

1.考察选拔。6月13日前,校团委将在省项目办的指导下,根据我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择优选拔志愿者;

2.统一体检。6月24日前,通知被选拔志愿者到本市二甲以上医院(含二甲)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及时调换人选;

3.公示和录取志愿者。6月27日前,校团委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全校(团委网站)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上报省项目办,并受省项目办委托与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

4.审定确认。7月5日前,校团委受省项目办委托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并通知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5.集中培训、派遣。省项目办将于7月10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联系方式。7月22日至31日,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须在8月14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三)选拔标准

基本要求:获得毕业证书、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志愿服务经历、西部地区生源、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者优先。在读研究生须获得本校(院、系)及导师的书面同意证明。

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特别要求:符合西部计划志愿者相关选拔条件;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曾获校内外表彰奖励或有志愿服务经历;新疆、西藏地区生源高校毕业生优先考虑。服务西藏志愿者须符合西部计划赴藏志愿者体检要求。

(四)学院相关工作

各学院团总支要积极争取学院党政领导的支持,指导毕业班班主任及团支部书记联系毕业生,通过班级QQ群、微信、微博、飞信、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向2015届毕业生个人发送相关通知,主要内容包括西部计划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和《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等内容。同时,各学院要大力做好招募前的宣传发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政策、组织及经费保障

(一) 政策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

研究生支教团2011年纳入西部计划基础教育专项实施,2011年前的可享受西部计划的相关政策。

(二) 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竭诚为志愿者服务,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及就业服务等工作。完善考核机制,做好西部计划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坚持“使用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加强志愿者上岗培训、日常学习、国情调研、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事业留人、典型引导和情感因素等作用,鼓励和引导服务期满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为服务期满志愿者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帮助和引导志愿者自主择业、流动就业。

(三)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联 系 人:杜 毅

联系电话:0731-82841080

邮 箱:240075324@qq.com

共青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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