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引导和激励全校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以“新常态思维”引领全校共青团工作实现新发展,经校团委研究,并报校领导批准,决定于2015年3月起在全校开展评选先进团组织和优秀个人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项评选工作均需在学院党政领导的指导下,由学院团总支组织实施(校属学生干部团体由校团委组织实施)。
2.学习型团总支、红旗团总支的评选采取先由各团总支自主申报,校团委再根据评选条件,参照2014年度各学院学生工作量化考核中“共青团工作”评分排名、团学工作日常管理得分排名以及各院团总支互评等数据组织评审,最后报请校领导批示。
3.学习型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学习型团干部(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要在团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选产生,经过公示以后,再上交申报材料(包括公示材料)至校团委。申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
4.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总会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统一进行考核,优秀社团的评选工作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考核推荐,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会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文明督察员、优秀护校队员、优秀礼仪队员、优秀校园记者、优秀校园播音员及优秀校外辅导员由校团委相关部门统一考核推荐。
5.校团委拟于“五四”青年节期间召开全校表彰大会,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学院团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表彰活动。
1.各学院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次评优工作,要组织人员对拟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考核,在听取学院党、团组织及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申报)名单。
2.在评选活动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条件,实事求是,达到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学校建设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目的。
3.学习型团总支、红旗团总支、学习型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的申报须填写申报表一份(见附件二),要求信息客观真实,表格不漏项目,文字表述准确规范,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
4.学习型团干部(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会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文明督察员、优秀护校队员、优秀礼仪队员、优秀校园记者、优秀校园播音员及优秀校外辅导员的申报须填写申报表一份(见附件二),上交纸质稿与电子稿。
5.先进团组织和优秀个人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稿与电子稿)须于2015年4月10日之前统一报送校团委办公室。材料不全、材料不合格或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联系人:杜毅,联系电话:0731-82841080)
1.各学院团总支评选校级学习型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学习型团干部(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具体名额分配:
2.为努力创建学习型团组织,培养学习型团干部,把我校共青团组织打造成学习型团队。此次“五四”评优活动将在全校范围内评选产生学习型团总支2个,学习型团支部11个,学习型团干部(团员)25名。
3.校级学习型团总支2个,红旗团总支名额3个。学习型团总支、红旗团总支的评选采取先由各团总支自主申报,校团委再根据评选条件,参照2014年度各学院学生工作量化考核中“共青团工作”评分排名、团学工作日常管理得分排名以及各院团总支互评等数据组织评审,最后报请校领导批示。
4.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总会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统一进行考核、评选出学习型团干部(团员)4人,优秀团干部40人。
5.优秀社团的评选工作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考核推荐,报校团委审批,名额为8个。
6. 优秀社团干部8人、优秀社团会员42人、优秀青年志愿者36人、优秀校园记者4人、优秀校园播音员8人、优秀文明督导员10人、优秀护校队员10人、优秀礼仪队员10人、优秀校外辅导员30人的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统一组织考核、评选。
7.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178人、暑期优秀社会实践者160人(此项评选已于2014年下半年完成)。
第三届十佳“星”青年分为“学习之星”、“自强之星”、“创业之星”、“创新之星”、“实践之星”、“服务之星”、“国学之星”、“爱心之星”、“百炼之星”、“艺术之星”。
第三届十佳“星” 青年由集体推荐、个人申报、各学院推荐三种方式产生,各学院可推荐个项目候选人1名,并于4月2日前将各项目评选申报表、各项目事迹材料、学院团总支推荐名单信息表、参选人承诺书和公示证明材料原件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送校团委办公室;集体推荐者将评选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参选人承诺书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送校团委办公室;个人申报者在报名点现场递交评选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参选人承诺书一式2份。(联系人:杜毅,联系电话:0731-82841080)
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三届十佳“星”青年评选活动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