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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团校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2日 浏览次数: 次 编辑: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强化共青团组织的育人功能,促进我校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新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团校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为根本行动纲领。

第二章 团校工作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 团校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团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大学生骨干,培养出一大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大学生骨干主要包括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理论学习骨干及在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团校培训工作目标。从履行共青团的根本职责出发,针对大学生骨干的成长规律和实际需求,从增强政治素质、提升思想境界、增强业务能力、锤炼作风品格等方面着手,在大学生中培养一大批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的、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想信念的学生骨干,为他们逐步成长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五条 团校培训工作原则

1.坚持分类培养与典型示范相结合。突出抓好学生骨干分类培养工作,促进他们中的优秀分子成长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为青年树立榜样、树立导向,进而辐射带动其他青年。

2.坚持理论武装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既要通过开展理论学习等有效方式,对学生骨干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训练,传授观察、思考、分析问题的理论框架和基本方法;又要组织学员参加校内、校外实践活动,提高具体业务的实践操作能力。

3.坚持组织培养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团校的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要求以及学生骨干的实际需求,有计划、系统地开展培养工作;又要充分调动学生骨干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开展日常学习,引导其进行自我教育。

4.坚持阶段培训与长期培养相结合。突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作的连续性,既针对各类优秀青年的不同特点进行阶段性培训,同时又坚持贯穿始终,从选拔、培养、聘用、举荐等各个环节对他们进行培养。

第三章 教学管理与课程建设

第六条 团校学员实行分类培养,团校培训主要分为三类:

1.团学骨干理论学习中心组。团干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共青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按照团中央相关指示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党建带团建”的基本原则而建立的工作机制,其成员包括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团委办公室、校学生会主席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校青年志愿者总会理事会全体成员以及全校各系部团总支学生副书记。这些人员列入团校精英培养计划,旨在帮助他们系统学习党团的历史、业务知识和理论、工作方法和技巧,深化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认识,增强理论思考和把握全局的能力。

2.新生学生干部培训班。主要面向从全校选拔的各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等优秀新生学生干部。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学生,教育广大学生干部。帮助学生干部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以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3.学生骨干培训班。围绕各个时期团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部署安排技能培训,帮助学生骨干及时明确工作要求,把握工作重点,提高学生骨干从事团的专项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主要包括学习尖子、科技创新骨干、自主创业骨干、实践服务骨干、宣传调研骨干、社团活动骨干、文体活动骨干等培训。

第七条 团校授课按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社会观察、红色教育、素质训练、交流研讨等模块进行设计,采取(大班)集中学习和(小班)分散学习两种方式分别实施。

1.理论学习。 举办专题讲座,引导学员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进行分类研读;邀请党政领导、相关学者就党的创新理论、重要战略思想、重大政策以及社会思潮、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讲解;编发简明理论学习读本和资料,并组织他们撰写学习心得。

2.社会观察。举办形势政策报告会;利用媒体开设社会观察专栏对学员进行正面引导;引导学员围绕活跃校园文化、参与学校管理、推进组织建设、服务学生成长,着眼我校团学工作和学生学习、工作、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和学生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

3.社会实践。一是校内实践。团校要求学员通过组织校园文化活动等实践形式,将团校理论课程教授的知识逐渐转化为实际能力。二是志愿服务。团校学员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由校青年志愿者总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或以校外辅导员身份到见习基地小学进行见习。三是暑期调研。在暑期中团校选拔优秀学员组成社会实践小分队,深入到各地的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

4.红色教育。组织学员实地参观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我校城南校区,观看《恰同学少年》等有关伟人毛泽东的红色影片;参与缅怀伟人、红歌颂等活动;观看反映我校历史和革命先烈的影像资料、专题展览,邀请先进典型作事迹报告。

5.素质训练。开设专门的培训课程,组织学员参加各种专业化的能力训练、户外素质拓展,开展相应的活动进行情景模拟体验,以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

6.交流研讨。组织学员按班、小组对课堂教学内容进行讨论、质询,就一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和辩论,就学习、实践、出访中的收获和体会进行交流。

第四章 学员管理

第八条 学员档案。建立团校学员档案,学生骨干参加培训学习表现及考核情况要填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团校培养登记表》(附件1),反馈给其所在团总支。团校要做好学员信息统计,及时统计学员花名册(附件2)。

第九条 学员考核。学员考核成绩按培训出勤、课堂活跃度、学习心得、调研报告分别占5%、15%、20%、60%的比例折算组成,经考核合格者,授予结业证书。考核优秀者由校团委颁发“优秀学员”证书,“优秀学员”不超过参与培训人数的5%。对不能及时参加培训活动、表现不积极、考核不合格的学员,进行中期淘汰或不予结业。

第十条 学生参与团校培训情况与团组织“推优”工作挂钩。优秀团员推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组织的发展对象,首先都要参加团校基础理论学习班的培训并结业。

第五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团校由校团委书记任秘书长,团委副书记任副秘书长。团校秘书长是团校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团校校务委员会,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系部团总支书记组成。定期召开校务会,指导团校培训工作,专题研讨团校发展建设。

第十三条 团校具体事物由校团委办公室负责,其基本职责是贯彻落实团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时组织学习资料,了解团校学员学习出勤情况。

第十四条 要及时并深入宣传报道大学生骨干培训情况,重点宣传先进典型和骨干培养好的经验、做法,启动“一师青年”网站团校分网页建设,构建有力的网上工作平台。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团校建设的评估考核机制。校团委制定团校建设的评估考核标准,组织进行团校建设的评估考核工作,评选 “优秀课程班”、“优秀团校教师”。

第六章 师资队伍管理

第十六条 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团校建立比较稳定的专兼教师队伍,团校师资力量可由校、系两级党政领导干部、专职共青团干部、相关专业领域学者构成。专职共青团干部要带头讲团课;鼓励校、系领导讲团课,关心支持团校工作。

第十七条 从事团课授课的共青团干部要具备以下素质: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信仰,团内业务熟练;有一定的创造力和吸引力;能够适应共青团工作中面对的新情况、新形势,且有自己的理论研究和见解;胜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作作风严谨踏实,为人师表。

第十八条 团校建立团校授课教师档案。教师参加团校授课的具体情况要填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团校教师信息统计表》(附件3),反馈给其所在部门或系部。

第十九条 教师考核。考核方式采取学员投票、提意见和校团委抽查、听课相结合。团校授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经考核合格者,由校团委颁发聘书。考核优秀者授予“优秀团校教师”称号。对不能及时参加授课、表现不积极、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中期解聘或不颁发聘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校团委可根据实施情况对条例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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